136-5679-6411

您所在的位置: 温岭专业律师 >法律知识 >劳动工伤

律师介绍

王林超律师 王林超,专职律师,毕业于浙江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浙江温岭人。2012年参加工作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等领域,实务经验丰富并具有较强理论功底。被多家公司聘为常年法律...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林超律师

手机号码:13656796411

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

执业律所: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

劳动工伤

工伤怎么认定,赔偿的途径和办法有哪些?

发生工伤后,第一步肯定是先到医院治疗。第二步是考虑私了还是按照工伤补偿的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按照程序走,一是申请工伤认定;二是如果需要鉴定劳动能力,就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三是得到应得的工伤补偿,如果对工伤补偿有争议,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一、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工伤职工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是到哪个医院就医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情况不紧急的,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在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工伤如何认定?

认定标准

工伤的认定标准总的来说涉及到三个方面: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到伤害。具体表现包括:

1、职工患职业病。职业病是劳动者在做本职工作时,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的确定是比较严格的,不是由单位或劳动者谁说了算,而是必须经过有资格的医疗机构诊断才能确定。

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3、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职工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作出差在外下落不明算工伤,出差在外受到伤害这里强调的是由于工作原因,如果是别的原因那就另当别论了。

5、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不是本人负主要责任的。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的死亡是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的任何种类的疾病造成的死亡,不单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8、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认定程序

工伤的认定申请应该是由所在单位去申请。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一般是30日内,但当遇到特殊情况,在取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申请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所在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申请、也可以由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接受申请的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人申请时要带上的资料包括

1、工伤认定书

2、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要记得必须要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不服也不能再次申请。

四、工伤补偿

工伤申请后得到的补偿包括(工伤待遇标准将会在下一期单独讲述):

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如果对工伤医疗待遇不满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进行裁决。

五、工伤私了

按照以上程序,劳动者得到工伤赔偿一般要等待挺长的时间,因此劳动者有时会与单位选择私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说明在工伤赔偿方面,劳动者与单位是私了是可以协议的。但是劳动者在单位面前,属于弱势群体,因为在认识方面有限制,私了协议很可能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或者因为私了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以至于在后来劳动者发现自己吃亏了。怎么办?

私了之后的补救

劳动者在私了之后又后悔了怎么办?其实后悔了也有补救的办法。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工伤私了协议在具有以上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时,劳动者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工伤私了协议存在可更改或撤销的情形,可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私了协议。

如法院撤销私了协议的话,劳动者可以再行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在私了协议未撤销前,劳动者应不得申请劳动仲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